问:

28年前弟弟被混混追着打哥哥赶来制止却把混混打死了,如果不制止被打死则是弟弟,现在被抓获是怎么判刑

答:
这是一个涉及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案例。根据案情,28年前哥哥为制止混混追打弟弟的行为,与混混发生肢体冲突,不幸将混混打死。从刑法的角度,这属于故意伤害致死罪。但是,鉴于:
1.行为发生在28年前,属于超过追诉时效的远古案件。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死罪的追诉时效为10-20年,这个案件已经超过追诉期,不属于现行要处罚的案件。
2.当时哥哥的行为是为制止混混的犯罪行为和保护弟弟生命安全,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如果不制止,被打死的可能是弟弟,哥哥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紧急避险性质。
3.案发至今已经28年,法律追诉的时间太长,不利于案件的定罪定罪。而哥哥多年未再犯其他罪行,表现良好,适用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如果哥哥现在被抓获并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名追诉:
1.由于超过追诉期,法院很可能不会对此案件进行审判和定罪。
2.如果审判,鉴于哥哥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并具有酌情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法院很可能会对其免予定罪或轻判,不会重判或量刑过重。
3.就算定罪,在量刑时也会考虑上述情节并参考哥哥28年来的表现,作出较轻的量刑决定,不会重判或过度严厉。
所以,如果哥哥现在被抓获并追诉,哥哥被定罪及面临重刑的可能性不大。法院很有可能不予追诉,或在审判定罪后酌情轻判或从轻发落。但还是需要根据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