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别人先在那说讽刺挖苦的话,首先我没有招惹他,然后他说这话后如果我去打他,这算谁的错?

答:
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去动手打人,你也难辞其咎。理由如下:
首先,对方虽然先说了讽刺挖苦的话,但言语上的侮辱并不构成合法的理由进行肢体暴力。如果你先动手打人,那就是你先动武,承担肢体伤害的法律责任。
其次,如果你没有先招惹对方,对方的言语攻击属于无故辱骂,这是对方的错误。但是你选择用暴力回应属于过激行为,这也是你的错误。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首先理智地提出异议,如果对方不听从,可以报警等寻求第三方帮助。
再次,在公众场合,无论对方的言语如何过分,你先动手动武都会被视为过错方。因为这会被视为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正确做法是保持冷静,不与对方争执,远离现场报警处理。
最后,如果你受到言语侮辱,可以选择拒绝与之交流,离开现场。也可以通过合法手段提出控告,让对方为此受到法律制裁。但是私自动手打人永远不是一个正确的选择,这会让自己陷入法律麻烦,也失去道义上的优势。
所以,总的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动手打人都是错误的选择,不管对方有多么过分的言语攻击,你首先要保持理智,不施以暴力。那样只会让双方都陷入不必要的麻烦。正确做法是远离现场,寻求第三方帮助;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提出合理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