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交通安全统筹服务的发票怎么开具?

答:
交通安全统筹服务的发票开具需要遵循以下要点:
1.发票内容:应包括服务项目名称(交通安全统筹服务)、服务时间、服务费用、服务对象(街道名称及范围)等内容。服务费用应区分基础服务费用和额外增加服务费用,增加服务费用要详细列明增加服务项目和费用。 
2.发票类型选择:交通安全统筹服务属于提供劳务,所以发票类型应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开具以街道或项目为单位,不再细分到每个路口。如果服务涉及多个不连续的街道,可以开具多个发票,每个发票对应一个街道。
3.税率选择:当前适用税率为6%,增值税发票税率栏选择6%。
4.发票数量:每个月度的交通安全统筹服务对应开具1张当月发票。不再开具每日或每次服务对应1张发票。
5.预开发票:交通安全统筹服务可以申请预开发票,发票内容与最终发票保持一致。在服务结束后填写实际服务时间和实际服务费用,替换预开发票内容。
6.电子发票申请:交通安全统筹服务可以申请开具电子发票,以提高效率。电子发票内容与纸质发票保持一致。
7.发票保存:交通安全统筹服务相关发票至少保存 5 年,以备税务检查。
总之,交通安全统筹服务的发票开具要按照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要求,发票内容真实反映提供的服务,选择适当的发票类型、税率、数量,可以申请预开发票和电子发票,并妥善保存发票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