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国民党江苏省主席有什么权利

答:
中国国民党江苏省主席的主要权利包括:
1. 代表江苏省委员会行使领导权和决定权。省主席可以主持省委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作出重要决定和部署。
2. 提名和任免省委会下属机构的负责人。如提名和任免省委会各部部长,提名和任免省直属地方组织主要负责人等。
3. 省内党务监督权。能够对江苏省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作风等进行监督,并作出相应处置。
4. 省内干部任用权。对省委会管辖区域内的中高级干部任用有重要决定权,如提名和任免地市委书记,决定处级干部的任用等。
5. 省政府工作监督权。能够督促和检查江苏省政府及各厅局的工作,对其工作作出批评和指导。但省主席无直接管理省政府的行政权力。
6. 对外联络协调权。代表江苏省委会同中央和其他省市建立联系,进行交流协商,反映江苏省的意见和诉求。
7. Symbolic权力。作为江苏省内最高党务领导人,省主席还拥有一定的symbolic权力,能影响社会舆论和形势。
所以,总体来说,江苏省主席拥有领导权、监督权、任用权和对外联络权等,是江苏省委会的最高负责人。但其权力并不等同于行政首长,行政管理权主要属于江苏省政府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