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加拿大文化财产出口控制名录什么时间颁布的

答:
加拿大的文化财产出口控制名录是加拿大政府根据《文化财产出口和进口法》颁布的。该法律于1992年通过,目的是规范加拿大的文化遗产和文物的出口,防止加拿大重要的文化财产流失到国外。
加拿大文化财产出口控制名录于1997年首次发布,它列举了加拿大政府认为具有重要文化意义的物品,这些物品出口时需要获得特别许可。名录中的物品包括:
1. 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文物,如先民文物、新法兰西时期和北美殖民时期的文物;
2. 具有艺术意义的物品,如绘画、雕塑、瓷器等;
3. 具有科学或技术意义的物品,如古生物化石、古天文仪器等;
4. 极为稀有或独一无二的物品;
5. 与加拿大著名人士有重要关联的物品。
该名录每年都会更新以添加新物品或修订已有物品的描述。物品出口前需要向加拿大文化财产部申请许可证。只有经评估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且出口不会对加拿大文化遗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才会获得出口许可。
所以,总的来说,加拿大文化财产出口控制名录制定于1992年通过的法律,首次发布于1997年,目的在于保护加拿大文化遗产,它针对重要的文化物品实施出口控制,需要物品所有者申请许可才可以出口。该名录每年都在更新以更好地达到保护文化遗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