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设问题中没冇有提诃法

答:
原来的问题中没有明确提到法律方面的内容,我的回答也比较侧重实务操作层面。但法律法规方面也有几点需要说明:
1.根据《社会保险法》,参保地的法定义务是为当地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所以原参保地的社保关系及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不会轻易终止。
2.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和个人都有向当地社保机构申报社保信息的义务,所以在新工作地需要依法建立新的社保关系。无法通过简单方式“转移”原有社保关系。
3.对于社保关系处于两地的情况,国家相关文件中提到要促进社保关系的继承和转移。但具体操作还涉及两地社保基金收支平衡等问题,转移并不简单。能否转移及如何转移,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协商。
4.社保待遇的享受需要遵循积分制原则,根据个人在各地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确定。这是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两地社保机构在核算社保待遇时必须遵循这一原则。
5.对于社保纠纷或权益,个人可以依法进行申诉或提起诉讼。如果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无故终止社保关系或拒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影响个人权益,可以进行申诉或诉讼追究。
所以,总的来说,这种社保关系比较复杂的情况,还是比较依靠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个人可以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享有继承、转移社保关系及追究权益的权利。但在操作层面,还是建议尽量与两地社保机构保持沟通,协商解决各种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