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两个原有企业合并后,新企业尚未完成注册,请问可否成立新的工会组织?

答:
两个原有企业合并后,在新企业尚未正式注册完成之前,是否可以成立新的工会组织,这涉及到工会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详细分析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企业工会是在企业范围内组织工人对工会工作的民主管理和参与的工会组织形式。工会的成立应当依照工会法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工会的章程办理。所以,严格来说,在新企业尚未注册完成前,不满足工会法关于企业工会成立的规定要求。
2.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合并可以采取设立新公司的方式。新公司设立前,原企业仍然存在,新老雇员的劳动关系仍属于原企业。因此,原来的企业工会在新公司设立登记前,对原企业全体职工仍然有代表权。
3. 在新公司注册登记完成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原来的企业法人格失效。此时,原来的两个企业工会也应当依法进行变更或注销。新公司职工如果要成立工会,应依照工会法的规定申请设立新公司工会。
综上,两个原企业合并设立新公司前,原企业工会对原企业职工仍有代表权,但新公司注册完成后,原企业工会应当进行变更或注销。新公司工人要成立工会,应当按照工会法的规定成立新公司工会,而不应沿袭原企业工会。所以,在新公司正式注册完成前,不应成立新的工会组织,应当等待新公司注册后再依法成立新公司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