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商业银行最高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业务单位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由商业银行内部人士担任。( )

答:
商业银行最高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业务单位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由商业银行内部人士担任。这句话的意思是:
商业银行在设立最高风险管理委员会和业务单位风险管理委员会时,委员可以由银行内部的人员来担任。也就是说,不一定非要外聘独立董事或外部专家来担任这两个委员会的成员,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相关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成为委员会的委员。
选择内部人士担任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委员,有几个好处:
1. 熟悉银行业务。银行内部人士更熟悉银行的具体业务流程和风险状况,可以更准确地分析和判断风险。
2. 便于沟通。内部委员可以更频繁地与相关业务部门和人员沟通,更容易掌握第一手风险信息。
3. 避免信息不对称。如果全部由外部人士担任,外部委员了解的信息毕竟较为有限,可能出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然而,选择内部人士也存在一定弊端:
1. 角色混淆。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同时又要充当独立的风险管理角色,两者角色可能产生一定的混淆。
2. 盲点较多。长期在一个组织内工作的人,有可能产生某种程度的“组织失明”,无法客观理性地判断和识别某些风险。
3. 人员连任难。如果委员长期由同一内部人士担任,就难以实现新人加入、新鲜视角的需求。
所以,理想状况下,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委员组合应该避免单一来源,应该有内部管理人员,也应有外部独立专家,实现知识与经验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