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有一臣子贪污甚巨且才华横溢,他兴建水利工程挽救了数万人的性命,他的功劳大,还是过

答:
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情况。这位臣子存在严重的贪污问题,这是他的过错,应该受到惩处。但是,他同时也修建了水利工程,挽救了许多人的生命,这是他的功劳,应该得到肯定。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权衡这位臣子的功过:
1. 贪污问题严重,损害民众利益,破坏政府的廉洁形象,是不可饶恕的过错。 However,省民性命无价,功劳不容忽视。于情于理,也不应一刀切,将功劳全部抹杠。
2. 他的贪污行为应受到惩处,以示警告。但考虑到他修建水利的功绩,可酌情从轻发落,甚至保全性命。毕竟“杀一儆百”的效果,并不如“存一善管百”来得长远。
3. 可以对其贪污所得进行追缴罚款,以儆效尤。但同时也应当记功,比如在水利工程上刻下他的名字,以资褒扬;或考虑给予适当的赏赐,使功过相抵。
综上,这位臣子的情况属于“功过参半”。我认为应追责其贪污罪行,但鉴于其修筑水利的卓越功劳,应从轻发落,酌情宽恕,让“宽严相济”。既彰显政府的廉正形象,也体现出仁政爱民的风范。
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权衡这种复杂情况,会有不同的意见。但我希望能提供一些建议,供决策参考。请指教过不及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