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什么时间印发的

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3日印发的。该预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该预案明确了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厘定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的职责,提出了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程序。也规定了信息报告、应急资源动员、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该预案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或者影响范围涉及黑龙江省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该预案的印发实施,有助于黑龙江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响应能力和科学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总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2018年7月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一项重要文件,对加强该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