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在具体法律条文中如何体现

答:
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在具体法律条文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公民的环境权利和义务。如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有权对环境污染行为提出控告和检举,有权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赔偿要求等。同时公民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不得从事破坏环境的行为。
二是在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专门环境法中明确相关主体的环境权利和义务。如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公民有权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水污染行为提出投诉,而排污单位有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和定期公布排污信息的义务。
三是在民法典中规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如侵权责任编规定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受害人有权向污染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这体现了受害人的环境权利,同时也体现了污染者承担环境义务,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是在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对环境权利和义务作具体规定。如有关公民环境信息知情权的规定,给公民提供环境信息的行政机关的相应义务等。
总之,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得到较为全面和具体的体现,不仅在环境保护法这一基本法律中作原则规定,而且在多个专业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上作具体细化,并在民事和行政诉讼实践中得以体现。这有助于环境权利的实现和环境义务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