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酒驾、超载、超车引起的伤害属于车辆伤害吗

答:
酒驾、超载和超车等行为引起的交通伤害是否属于车辆伤害,这是有争议的。
广义上,车辆伤害泛指因车辆引起的各种伤亡事故,那么酒驾、超载和超车造成的伤亡也属于车辆伤害的范畴。这是因为如果没有车辆作为工具,这些行为就不会造成伤害结果。
但是狭义上,车辆伤害更侧重于车辆本身的问题,如车辆设计缺陷、机械故障等引起的事故。而酒驾、超载和超车等是驾驶员行为过失造成的,与车辆质量无直接关联。所以从这个角度可以区分开来,不将其归入车辆伤害。
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也存在不同的分类和表述。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侵权责任法》中均未明确将酒驾、超载和超车造成的伤害视为车辆伤害,它们更侧重驾驶员责任。而《交通事故统计分类与编码》中,对各类交通事故有具体的分类代码,其中酒驾、超载和超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归为驾驶员因素类。
综上,酒驾、超载和超车引起的交通伤害归根结底是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与车辆本身没有直接关联,所以狭义上不属于车辆伤害。但广义上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一种,还是可以纳入车辆伤害的范畴内来看待。这一分类也体现了交通管理与司法实践中的权衡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