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根据CISG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这种情况可以这样处理:
1. 根据CISG第49条,卖方有义务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如果卖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此,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赔偿违约金和其他损失。
2. 根据CISG第61条,如果卖方的迟延交货已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是,买方必须通过通知卖方解除合同。如果买方解除合同,卖方需要退还买方已支付的价款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3. 根据CISG第63条,如果卖方部分迟延交货,买方可以在通知卖方后,接受已经交付的货物和解除未交付货物的合同。对于已交付的货物,买方需要支付价款。对于未交付的货物,卖方需要退还相关价款并赔偿买方损失。
4. 如果迟延交货对买方造成重大影响从而改变了买方接受货物的意图,买方可以根据CISG第49条解除整个合同。这时,卖方需要退还全部价款并赔偿全部损失。
以上处理方法的理由是:根据CISG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理利益和期待。同时确保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维护契约精神。通过上述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保全买方利益,给予买方选择权,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维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