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生产区未办理动火左右许可证随意动火发现一次罚款多少元

答: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规定,生产区未办理动火许可证随意动火,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具体如下:
1.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动火管理规定,生产作业区、物料临时堆放区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使用明火、高温工具、设施进行焊接、切割等易产生火灾的作业,或使用未取得动火许可证的电气设备、器材,构成违反动火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受到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2. 上述违法行为有重大安全隐患,尚未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4. 生产经营单位同一动火管理违法行为情节恶劣,或者一年内接到3次以上动火管理行政处罚的,按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罚。
5.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生产区未办理动火许可证随意动火一旦被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将面临从1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的较高罚款,严重的还将被责令停产停业和吊销相关许可证件。企业应严格遵守动火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动用明火和高温工具设施,以免给生产运营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