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下列项目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的有(  )。

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中不允许开具的项目主要有:
1. 发票金额列示的商品或应税劳务非实际交易发生或与实际交易不符。例如虚构交易或调整发票金额以 Perl高/低征税额。
2. 没有形成实际交易而开具的发票。如为他人开具发票以抵扣增值税或获取非法利益。
3. 商品或劳务名称、规格和数量不真实。如开具高价格的发票盖高增值税税额退税或抵扣。
4.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具或开具虚假发票。
5. 发票用于无税或免税项目。例如不动产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服务。
6. 未按规定填写发票抬头、备注栏信息。例如未写明商品具体名称、发票代码不符合要求等。
7. 发票代码与规定格式不符。如未按省市代码、第三方平台代码书写发票代码。
8. 代开发票或发票转开。个人或企业不得帮其他纳税人开具或转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 其他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行为。如蓄意胁迫、利用职权索取发票等行为。
除上述以外,其余属于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其他合法发票的,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这些项目是符合规定的,可以合法开具。
总之,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对象和用途有严格规定,任何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或项目都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