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决定( )必须经2 3以亡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E.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

答: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在决定某些重大事项时,必须获得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中就包括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等。
具体来说:
1. 分立公司:把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公司,这属于公司组织重大变更,需获得2/3以上股东会表决权通过。
2. 合并公司:两个以上公司合并成为一个新的公司,同样属于公司组织重大变更,需获得相关公司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
3. 解散公司:解散公司会终止公司的生存和运作,这显然属于公司重大决定,需获得2/3以上股东会表决权通过。
4. 变更公司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等,这同样涉及到公司组织形式的重大变更,需获得2/3以上股东会表决权通过。
除上述四种情况外,还有某些其他重大事项也需要2/3以上股东表决权通过,如公司章程修改等。这是因为这些决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或改变,所以需要较高比例股东的同意与支持。
综上,可以得出结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在决定公司分立、合并、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宜时,必须获得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是《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的重要规定之一。少于2/3同意的表决结果为无效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