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数据处理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

答:
数据处理者在个人信息有效期届满后,应在60个工作日内进行以下操作:
1. 删除个人信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数据处理者应当在个人信息使用目的达成后或者有效期届满后,将其删除。这包括删除存储在各种介质中的个人信息,例如删除数据库中的记录、删除存储在服务器和个人电脑中的文件等。
2. 进行替代性删除。如果法律法规要求数据处理者保留部分个人信息用于其他合法目的,数据处理者应当对其进行替代性删除,比如用1替代真实姓名,用*替代身份证号码等。这可以使信息不再关联到特定个人。
3. 确认删除。数据处理者应当检查各种存储个人信息的系统和介质,确认个人信息已经被彻底删除,不存在任何副本或备份。这需要对数据库、服务器、终端设备、备份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
4. 记录删除操作。数据处理者应当记录个人信息删除的详细过程和步骤,用于监管机构审核和个人信息主体查询。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时间、方式、范围、责任人等相关内容。
5. 重新获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如果数据处理者需要继续使用已经过期的个人信息,应当向信息主体重新说明使用目的,并获得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同意可以采用书面同意、电子同意或其他方式。没有获得新同意的,信息应当被删除。
以上是数据处理者在个人信息有效期届满后,应在60个工作日内需要采取的主要操作和措施。总体来说,要确保个人信息不被进一步处理和使用,采取完善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机制进行删除,并记录相关操作日志,为监管机构和信息主体提供必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