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法院执行庭不执行纪委可以管吗

答:
纪委监督执法机关和法官的行为是否合规合理,但执行庭的具体执行行为一般不在纪委的直接监督范围内。原因有:
1. 执行庭属于法院的组成部分,其职权和工作受法院的管理和监督。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是机关和公职人员,法院作为机关但执行庭作为法院的内部组织,其行为应由法院自身进行管理。
2. 执行行为属于司法行为,需要独立性。如果纪委直接干预执行庭的具体执行行为,可能影响法院的独立性,对司法公正产生影响。所以,一般不会对具体的执行行为进行监督。
3. 执行庭的工作专业性很强,纪委的监督可能没有那么专业,判断起来也比较困难。所以,更多地还是法院内部的监督制衡机制来约束执行庭。
但是,如果执行庭的执法行为涉嫌严重失职或违法违纪,以致影响司法公正和政府形象,此时纪委也会介入相关调查:
1. 如果执行庭人员个人行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纪委会进行调查并给予处分。
2. 如果执行庭整体监督管理不力,导致执行失职失范,纪委会对法院领导提出警告、通报批评等监督意见。
3. 对某个执行案件涉嫌违法违纪的具体行为,纪委可以进行专项调查,要求法院作出解释和处理。
所以,总体来说,纪委不直接监督法院执行庭的日常具体工作,但对严重失职失范的行为仍然会进行关注和调查。两者之间需要保持必要的协调,营造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氛围,共同提高工作效能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