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下列表述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权利的规定是( )。A.查阅公司章程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其他形式的分配。公司股东有权按其出资额占公司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和资产剩余财产等。
2. 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公司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3. 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公司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出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并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监事。
4. 转让或质押其股权。公司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或质押其股权。
5. 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公司股东有权在公司正常办公时间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信息。
6. 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分配。公司股东有权按照出资额占公司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7. 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股东认为公司不能实现营业目的或者公司的经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所以,选项A“查阅公司章程”符合公司股东的权利规定。其他选项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公司资产的处置、公司业务的经营方针等内容,不属于普通股东的权利范围,不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希望这个详细的解释可以帮助您理解公司股东权利的具体内容。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