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国务院各职能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

答:
国务院各职能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制定的,用以指导行政管理工作,保证法律实施和统一法制的规范性文件。它是我国的法规体系中较低层次的规范性文件,次于法律、法令。行政法规的制定受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授权、委托与限制,不能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实施对象和范围,行政法规可以分为:
1. 全国性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
2.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制定,对本部门实施管理有效。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等。
3.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在本地区范围内实施。如《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管理办法》等。
行政法规在国家权力机关内部发挥着统一管理、规范行为、保证施政的重要作用。但是,如果行政法规的制定超出法定权限或违反宪法法律的,应当予以撤销。
所以,总结来说,国务院各职能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行政法规,它根据制定机关和实施范围分为全国性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三种。希望这个详细解释能帮助您加深对行政法规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