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19年)下列关于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答:
关于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国家垄断行为受民事诉讼制度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因国家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垄断行为给民事主体造成损失的,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所以,国家垄断行为也在民事诉讼调整范围内。
B.符合典型垄断协议的民事诉讼时限为2年。根据《反垄断法》第56条规定,民事主体对因垄断协议给其造成损失的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其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所以,该说法正确。 
C.民事诉讼的被告可以是行政机关。前述国家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构成垄断行为的,民事主体可以将国家机关作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这个规定扩大了民事诉讼的被告主体范围,该说法正确。
D.符合典型垄断行为的举证责任在原告。根据《反垄断法》第54条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需要举证证明被告实施了属于典型垄断行为的行为,并由此给原告造成损失。如果原告不能举证证明, its诉讼请求很可能被驳回。所以,该说法正确。
E.民事诉讼采取文书审理与口头庭审相结合。这一说法太绝对,实际上民事诉讼的审理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一定完全采取文书审理与口头庭审相结合的方式,该说法不正确。
综上,ABCD说法准确,E说法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