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县级河道滩涂地,土改以来是生产队的,镇水利站有权收回并强行发包吗?

答:
根据您的问题,我的理解是:原来属于生产队使用和管理的县级河道滩涂地,是否可以被镇水利站收回并强行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对此,我的看法是:
1. 原则上,县级河道滩涂地属于国有资源,应由县级水利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但是,改革开放以来,这些资源长期由生产队占有使用,生产队也对其具有事实上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2. 根据《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虽然这些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但生产队长期占有使用形成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也应得到法律保护。水利站要收回该资源使用权,应当遵守某些程序,如:事先通知生产队,听取生产队意见,给予必要的补偿等。
3. 水利站不能强行剥夺生产队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如果要收回使用权发包给第三方,应当依法取得生产队的同意。如果生产队不同意,水利站要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实施,需要通过合法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
4. 在收回使用权和发包给第三方时,应当顾及生产队的利益,保障生产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利,避免给生产队及农民带来过度损失。可以考虑给予生产队一定的补偿或者优先承包使用权等。
所以,总体来说,水利站收回生产队长期占用使用的河道滩涂地使用权并发包给第三方,必须遵循合法程序,顾及生产队利益,不能强行剥夺生产队的权利。希望这个分析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需要更详尽的分析,请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