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制度是由( )派出监事组成专门外部监督机构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的制度。

答: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制度是由政府派出监事组成的专门外部监督机构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的制度。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 监督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检查公司财务以及公司法定代理人的职责履行情况。
2. 审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发现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者风险事件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通报,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可以报告主管部门。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 代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使股东决定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6. 执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监督职责。
监事会设监事3人以上,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1/3。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政府派出的监事担任。监事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所以,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制度的核心是政府派驻外部监督机构——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实现政府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管理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