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非法营运不足1000元怎么处罚

答:
非法营运金额不足1000元的处罚方式如下:
1.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非法营业主要是指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办理其他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经营的行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2. 对于非法营运金额不足1000元的,公安机关会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罚款。这属于较轻的行政处罚。
3. 警告方式,就是口头告诫当事人必须停止非法营运行为,并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这种警告不会影响当事人的信誉和权益。
4. 2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非法营运的具体情形定额。这种罚款属于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处罰,会形成一定记录,但对当事人影响较小。
5. 对于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6. 非法营运金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或者采取停业整顿等强制措施。
7. 当事人应在处罚决定的期限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以上是非法营运金额不足1000元的处罚方式和详细过程。如果你有其他问题,欢迎再次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