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内审结。A.1个月B.3个月SXB

答:
普通程序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的。
具体来说:
1. 普通程序案件是指不适用简易程序、专商事审判程序以及其他特殊程序审理的一般民事案件。这类案件占民事案件的绝大多数。
2. 《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宣判一般民事案件。有特殊情况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这就明确规定了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
3. 3个月的审理期限,是法院对案件审理进度的要求和保证。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仍未宣判,当事人有权提出催告并要求法院加快审理或者作出解释。如果法院无正当理由继续延长,当事人还可以申请监督诉讼。
4. 但是,如果案件情况复杂,3个月内确实难以宣判,法院可以延长3个月来完成审理,但需经院长批准。一般来说,延长也应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内。
所以,在普通程序下,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3个月是标准期限,超过需要延长,但延长也应适度。A项说1个月不正确,B项说3个月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