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间接故意杀人存在未遂吗

答:
关于间接故意杀人是否存在未遂,理论和 judicatory 存在分歧:
1. 根据犯罪学理论,犯罪未遂以行为人的犯罪意图为标准,如果行为人存在明确的杀人犯意,不管结果是否发生,都可以认定为未遂犯。所以,从理论上,间接故意杀人也可以存在未遂。
2. 但是,在 judicatory 实践中,由于间接故意杀人的结果取决于许多中间环节和其他不确定因素,行为人对最终结果的控制和预测难度较大。所以,法院在定罪时往往会以实际发生的结果为主要考量因素。如果目标没有实际死亡,难以仅凭行为人的故意就定以故意杀人未遂罪。
3. 此外,间接故意杀人的手段往往较隐蔽,实施过程也较长,行为人有相当长的时间可以主动停止或退缩。所以,如果在实施过程中行为人主动放弃了明确的杀人故意,也难以认定未遂。
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定罪量刑的相关规定,对于间接故意杀人,如果结果没有发生,一般会考虑从重或减轻处罚,很难直接定以故意杀人未遂罪。
综上,从理论上,间接故意杀人也可能存在未遂,但从 judicatory 实践来看,要定以未遂罪存在较大困难。这主要是因为该犯罪的结果不确定性较大,行为人对结果的控制和预测也较为困难,很难仅凭故意就定罪。实践中更倾向于以实际结果为主要判断因素。所以,未遂罪名使用上会比较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