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现在还在用吗

答: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已经过时,现在不再使用。目前我国的工人退休政策主要参照《企业职工退休制度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44号)。
《企业职工退休制度条例》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退休条件、退休程序等作出规定。根据该条例,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为60周岁,配合国家相关政策实施渐进式增加退休年龄。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满足要求即可申请退休。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于1997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保险责任、保险费缴纳等内容。按照该条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工龄满15年的,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比例缴纳。
综上,国发[1978]104号文件已经不适用。现行的工人退休政策主要参照《企业职工退休制度条例》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关注退休年龄、工龄、缴费比例等标准。所以,国发[1978]104号规定现在已经不再使用。现行法律法规对工人退休作出了更加系统和规范的规定。